
汪丽青,教授,山东大学法学博士,美国威斯康星大学东亚法律研究中心访问学者,硕士生导师。兼任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、山东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秘书长。主要研究方向为卫生健康与生命伦理治理评价、辅助生殖和遗传技术政策分析、民事权益保护实证研究。
主要科研和教学项目
[1]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:人体胚胎医学运用的法律规制研究(22BFX157),2022年立项。
[2]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:人类体外早期胚胎的法律规制研究(17YJC820046),2017年立项。
[3]主持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青年学者重点培养计划研究专项:人体基因技术应用的伦理原则及法律规制研究(19CQXJ03),2019年立项。
[4]主持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:人类遗传物质辅助生殖运用的民法问题研究(CLS(2015)D064)。
[5]主持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:山东省失独家庭救助制度研究(2014RKB14009)。
主要论文
[1]冷冻胚胎之上的权利谱系及权利冲突化解路径,《学习与探索》,2024年9月。
[2]论人类体外早期胚胎的法律地位(1/2),《医学与法学》,2022年第14卷第5期,第1—9页。
[3]论美国法上死后生殖孩子的利益保护及其对中国的启示,《医学与社会》,2020年第10期,第130—134页。
[4]论美国的胚胎捐赠立法及对我国的启示,《南京医科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》,2020年第3期,总第98期,第241—245页。
[5]欧洲国家人类辅助生殖的法律规制,《中国卫生法制》,2020年第3期。
[6]人类胚胎研究十四天规则的起源、发展及展望,《医学与法学》,2019年第5期。
[7]论神经增强类药物应用的伦理问题及法律调控,《中国卫生事业管理》,2018年第10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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