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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才培养

山东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实施办法

2016-06-12  点击:[]

师生互选是硕士研究生(以下简称硕士生)培养工作中的重要内容,是把竞争机制引入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,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导师队伍素质和研究生培养质量。为规范硕士生教学管理以及充分发挥导师和硕士生的积极性,使师生互选工作有序进行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师生互选条件

   参加互选导师须具有山东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,并已列入当年招生计划;参加互选的硕士生必须是当年取得入学资格,并注册了学籍的研究生。

二、师生互选时间

师生互选工作须在硕士生入学后2个月内完成。

三、师生互选要求

1.各培养单位在师生互选前,首先应开展多种形式的师生互动交流活动,使研究生对导师队伍有充分的了解;然后组织师生见面会,由导师向硕士生介绍自己的研究方向、在研科研项目、研究进展和学术成果等,增进硕士生与指导教师之间的相互了解。

2.根据我校实际情况,每名导师指导每届学术型研究生人数原则上理工科不超过2人,文科不超过3人,首次指导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导师限指导1人;每名导师指导每届专业硕士生不超过5人。

3.师生互选工作一经结束,导师即不能随意更改。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导师,研究生需填写《山东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变更申请表》,征得原导师、新选导师双方同意并签字确认后,由研究生所在二级学院报研究生处批准。

四、师生互选程序

师生互选要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在相关二级学院统一领导下,由各学位点导师组具体负责实施。

1.由硕士生填写《山东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,每名学生可自愿初选1-2名指导教师。

2.导师根据硕士生情况,并结合硕士生本人志愿选择硕士生,在《申请表》上签字后师生互选生效。指导教师有权优先选择第一志愿的学生。

3.对于互选过程中没有选择合适导师的硕士生,由所在学位点导师组负责与硕士生协调选定导师。

4.师生互选名单确定后,由研究生秘书填写《山东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》,并将互选结果于互选结束后一周内报研究生处培养科审核备案。

五、本办法从2014级硕士生开始施行,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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