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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才培养

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

2016-06-12  点击:[]

为进一步营造以人为本的育人氛围,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、刻苦钻研、全面发展,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、创造能力和创业精神,表彰在德、智、体等方面优秀的研究生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研究生荣誉称号类别及评选对象

(一)荣誉称号类别:三好研究生、优秀研究生干部、优秀毕业研究生。

(二)评选对象: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。

二、评选基本条件

(一)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;遵纪守法,尊敬师长,爱护公物;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,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和集体主义观念。

(二)学习勤奋刻苦,成绩优良。

(三)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、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,身心健康。

研究生在该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取消其当年荣誉称号评选资格:

(一)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。

(二)课程成绩不及格。

(三)延期毕业。

三、评选具体条件及比例

(一)三好研究生

1.评选年度内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前20%内。

2.评选比例不超过该年级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%。

(二)优秀研究生干部

1.评选年度内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前40%内。

2.担任研究生干部,热心为同学服务,工作任劳任怨,责任心强,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,工作表现突出。

3.评选比例不超过研究生干部总数的20%。

(三)优秀毕业研究生

1.究生在读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前50%内。

2.期间至少获得过1项奖学金或荣誉称号。

3.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至少发表核心期刊论文一篇。

4.规定学制内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获得学位。

5.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,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。

6.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20%,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按当年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,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数。

四、评选程序

(一)研究生各类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,研究生处组织实施。

(二)每年10月份发布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通知,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时间执行。

(三)参评个人对照有关条件,本人提出申请,并填写《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登记表》。

(四)学院对各类荣誉称号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将符合评审要求的材料报研究生处。

(五)研究生处汇总各学院研究生申请信息,根据研究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和评选条件进行评审。

(六)研究生处对评选结果在全校公示(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)。公示无异议后,以学校文件形式对评选结果正式公布。

五、奖励办法

对获得各项荣誉称号的研究生给予表彰奖励,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。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励金额为2000/人,三好研究生、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励金额为1000/人,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励金额为500/人。
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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