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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才培养

山东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

2016-06-12  点击:[]

第一章  总则

第一条  为贯彻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精神,进一步调动研究生学习与研究的积极性,激发广大研究生勇于创新、勤于实践的精神,培养具有创造性的研究型和高级应用型人才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 研究生综合测评坚持以人为本,激活学生创新潜质,激励学生自主学习、主动创造,鼓励和支持不同兴趣、特长、禀赋、潜力的研究生全面协调发展。

第三条  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、先进评选、毕业综合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等工作依据。

第二章  测评程序

第四条  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,测评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。

第五条  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,小组一般由班长、党支部书记、研究生代表等5人左右组成,负责对全班同学的自评结果进行审核,公示确定后将结果上报研究生处。

第六条  研究生处成立综合测评领导小组,由研究生处处长任组长,成员由研究生处负责招生、培养的管理人员组成,对全校研究生进行综合测评,并将测评结果公示三天。

第三章  测评细则

第六条  测评指标体系

第七条  德育模块

(一) 德育分计算

1.德育分 = 基本分 + 加减分。

2.德育分基本分为10分,满分为24分。

(二) 加分情况

1.导师评分

由导师填写德育评语表,结合实际评分,满分为6分。

2.任职加分

1)任职分类

一类:校研究生会主席;二类:校研究生会副主席、校社团负责人;三类:校研究生会部长;

四类:校研究生会副部长、班长、班团支部书记;五类:校研究生会成员。

2)任职加分明细表

任职基本分类

一类

二类

三类

四类

五类

加分

4

3.5

3

2

1

说明:

1)担任多项职务加最高类别分值,任职不足半年不予加分。

3.嘉奖

1)校内通报表扬加0.5/次,且学年内累计不超过4次。

2)其它各种荣誉称号或奖励视情况加分,最高分不超过2分。

(三) 减分情况

1.个人减分

类别

通报批评

警告

严重警告

记过

留校察看

减分

1

3

4

5

6

2.集体受通报批评,每个成员减1分,学年内可以累减。

3.根据学籍管理规定,超出旷课规定学时,扣2分。

第八条  智育模块

(一) 智育分计算

1.一年级硕士生:智育分 = 导师评分(满分10分)+ 平均绩点×10 + 加减分。

2.二年级硕士生:智育分 = 基本分(30分) + 导师评分(满分20分) + 加减分。

智育分不设上限,出现负分以0分计。

(二) 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习质量的主要指标

1.课程成绩绩点换算

百分制成绩

90 -100

80 -89

70 -79

60 -69

60分以下

 

4.0-5.0

3.0-3.9

2.0-2.9

1.0-1.9

0.0

五分制成绩

优秀(A

良好(B

中等(C

及极(P

不及格(F

 

4.5

3.5

2.5

1.5

0.0

2.平均绩点计算公式

平均绩点=

Σ(学位课学分×绩点×0.7+非学位课学分×绩点×0.3

Σ学位课学分×0.7+Σ非学位课学分×0.3

(三)加分情况  

1.专利、软件著作权加分

1)研究生获得国家知识产权(受理)加分明细表

分类

获得国家知识产权(受理)

发明专利

实用新型专利

外观设计专利

软件著作权

加分

62

31

31

31

注:同一个项目获得专利受理,第二年获得授权情况下,第二年取两类差值加分。

2.科技立项和结题加分

科研项目立项加分明细表

等级

省级

市(厅)级

校级

加分

4

2

1

说明:1)该项目立项和按期完成结题时各加相应分值的50%;

2)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立项,以最高级别的立项对应加分;

3)如项目参赛获奖则按奖项类别加分,不加立项分。

3.科技获奖加分

1)科技获奖分国家级、省部级、市厅级、校级三类,以一、二、三表示竞赛主办者所设的奖项层次。各类奖项第四层次及以下不予加分。

2)科技获奖加分明细表

等级

国家级

省级

市(厅)级

校级

加分

12

10

8

10

8

6

8

6

4

5

3

1

说明:1)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励,取最高层次加分;

4.发表作品加分

1)学术论文

论文分类

A

B

C

D

E

加分

12

10

8

6

4

  说明:1)论文分类以山东工商学院期刊分类表为准。

2)论文作者单位须标注山东工商学院为有效。

3)论文认定标准为见刊、或录用通知(毕业前必须见刊)、或校图书馆论文鉴定机构认定承认,方为有效;

4)同一篇文章在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时使用过的,不能再在第二学年的综合测评中使用;

2)文学、美术、音乐、摄影等专业作品,按如下标准加分,同一作品在不同的刊物上发表,取最高分(以真实姓名发表有效,该项满分为5分,超过满分以5分计)。

加分明细表:

 

加 分

 

加 分

国家级及以上

3

 

2

市(厅)级

1

 

0.5

说明:在其他媒体上发表的作品加分,视媒体级别而定。

3)研究生出版专著或教材(正式出版社)

分类

专著

教材

备注

一类出版社

二类出版社

国家级规划教材

一般教材

署名加分

4

2

4

2

封面署名,并编写其中一章(含一章)以上,按署名次序计分。

编写内容加分

4

2

4

2

编写其中一章(含一章)以上,不按署名次序计分。

说明:书中必须注明研究生本人所编写章节。

5.社会实践

1由学校处室、研究生处推荐在政府机关、企业挂职者,考核合格按1/期给予加分(每期挂职时间要求两个月以上,小于两个月的视作短期实践加分);暑期社会实践等短期实践表现良好的按0.5/期给予加分。

2)一学年内短期社会实践累计不超过3次。

(四)减分情况

课程不及格减1/门。

第九条  体育模块

(一)体育分计算

1.体育分 = 基本分+加减分。

2.体育分基本分为6分,满分为10分。

(二)加分情况

1.校级及以上运动会第一名加4/项,2-3名加3/项,4-6名加2/项,7-8名加1/项,可以累加。团体获奖项目成员得分按名次分的50%计算。

2.运动会参赛基本分为0.5,取得名次分则不加参赛基本分。

3.其他校级体育赛事(如校篮球联赛、足球联赛等)参照运动会名次得分的50%计。

(三)减分情况

无故缺席各类竞赛,造成不良后果减1/次。

第十条排名位次的权重系数标准

科研成果及各类作品排名位次的权重系数标准

人数

位次

第一

第二

第三

第四

第五

1

1

 

 

 

 

2

0.6

0.4

 

 

 

3

0.5

0.3

0.2

 

 

4

0.4

0.3

0.2

0.1

 

5

0.4

0.3

0.2

0.05

0.05

     说明:⑴第 5位及以后平均分割1/20
           
⑵本文件中凡涉及多人成果分割的权重系数以本表为准。

第四章      

第十条  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,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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