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精神,进一步调动研究生学习与研究的积极性,激发广大研究生勇于创新、勤于实践的精神,培养具有创造性的研究型和高级应用型人才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坚持以人为本,激活学生创新潜质,激励学生自主学习、主动创造,鼓励和支持不同兴趣、特长、禀赋、潜力的研究生全面协调发展。
第三条 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、先进评选、毕业综合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等工作依据。
第二章 测评程序
第四条 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,测评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。
第五条 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,小组一般由班长、党支部书记、研究生代表等5人左右组成,负责对全班同学的自评结果进行审核,公示确定后将结果上报研究生处。
第六条 研究生处成立综合测评领导小组,由研究生处处长任组长,成员由研究生处负责招生、培养的管理人员组成,对全校研究生进行综合测评,并将测评结果公示三天。
第三章 测评细则
第六条 测评指标体系
第七条 德育模块
(一) 德育分计算
1.德育分 = 基本分 + 加减分。
2.德育分基本分为10分,满分为24分。
(二) 加分情况
1.导师评分
由导师填写德育评语表,结合实际评分,满分为6分。
2.任职加分
(1)任职分类
一类:校研究生会主席;二类:校研究生会副主席、校社团负责人;三类:校研究生会部长;
四类:校研究生会副部长、班长、班团支部书记;五类:校研究生会成员。
(2)任职加分明细表
任职基本分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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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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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类
|
三类
|
四类
|
五类
|
加分
|
4
|
3.5
|
3
|
2
|
1
|
说明:
1)担任多项职务加最高类别分值,任职不足半年不予加分。
3.嘉奖
1)校内通报表扬加0.5分/次,且学年内累计不超过4次。
2)其它各种荣誉称号或奖励视情况加分,最高分不超过2分。
(三) 减分情况
1.个人减分
类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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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报批评
|
警告
|
严重警告
|
记过
|
留校察看
|
减分
|
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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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|
4
|
5
|
6
|
2.集体受通报批评,每个成员减1分,学年内可以累减。
3.根据学籍管理规定,超出旷课规定学时,扣2分。
第八条 智育模块
(一) 智育分计算
1.一年级硕士生:智育分 = 导师评分(满分10分)+ 平均绩点×10 + 加减分。
2.二年级硕士生:智育分 = 基本分(30分) + 导师评分(满分20分) + 加减分。
智育分不设上限,出现负分以0分计。
(二) 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习质量的主要指标
1.课程成绩绩点换算
百分制成绩
|
90 -10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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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0 -89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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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0 -79分
|
60 -69分
|
60分以下
|
绩 点
|
4.0-5.0
|
3.0-3.9
|
2.0-2.9
|
1.0-1.9
|
0.0
|
五分制成绩
|
优秀(A)
|
良好(B)
|
中等(C)
|
及极(P)
|
不及格(F)
|
绩 点
|
4.5
|
3.5
|
2.5
|
1.5
|
0.0
|
2.平均绩点计算公式
平均绩点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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Σ(学位课学分×绩点×0.7+非学位课学分×绩点×0.3)
|
Σ学位课学分×0.7+Σ非学位课学分×0.3
|
(三)加分情况
1.专利、软件著作权加分
(1)研究生获得国家知识产权(受理)加分明细表
分类
|
获得国家知识产权(受理)
|
发明专利
|
实用新型专利
|
外观设计专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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软件著作权
|
加分
|
6(2)
|
3(1)
|
3(1)
|
3(1)
|
注:同一个项目获得专利受理,第二年获得授权情况下,第二年取两类差值加分。
2.科技立项和结题加分
科研项目立项加分明细表
说明:1)该项目立项和按期完成结题时各加相应分值的50%;
2)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立项,以最高级别的立项对应加分;
3)如项目参赛获奖则按奖项类别加分,不加立项分。
3.科技获奖加分
(1)科技获奖分国家级、省部级、市厅级、校级三类,以一、二、三表示竞赛主办者所设的奖项层次。各类奖项第四层次及以下不予加分。
(2)科技获奖加分明细表
等级
|
国家级
|
省级
|
市(厅)级
|
校级
|
加分
|
一
|
二
|
三
|
一
|
二
|
三
|
一
|
二
|
三
|
一
|
二
|
三
|
12
|
10
|
8
|
10
|
8
|
6
|
8
|
6
|
4
|
5
|
3
|
1
|
说明:1)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励,取最高层次加分;
4.发表作品加分
(1)学术论文
论文分类
|
A
|
B
|
C
|
D
|
E
|
加分
|
12
|
10
|
8
|
6
|
4
|
说明:1)论文分类以山东工商学院期刊分类表为准。
2)论文作者单位须标注“山东工商学院”为有效。
3)论文认定标准为见刊、或录用通知(毕业前必须见刊)、或校图书馆论文鉴定机构认定承认,方为有效;
4)同一篇文章在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时使用过的,不能再在第二学年的综合测评中使用;
(2)文学、美术、音乐、摄影等专业作品,按如下标准加分,同一作品在不同的刊物上发表,取最高分(以真实姓名发表有效,该项满分为5分,超过满分以5分计)。
加分明细表:
级 别
|
加 分
|
级 别
|
加 分
|
国家级及以上
|
3
|
省 级
|
2
|
市(厅)级
|
1
|
校 级
|
0.5
|
说明:在其他媒体上发表的作品加分,视媒体级别而定。
(3)研究生出版专著或教材(正式出版社)
分类
|
专著
|
教材
|
备注
|
一类出版社
|
二类出版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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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级规划教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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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教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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署名加分
|
4
|
2
|
4
|
2
|
封面署名,并编写其中一章(含一章)以上,按署名次序计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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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写内容加分
|
4
|
2
|
4
|
2
|
编写其中一章(含一章)以上,不按署名次序计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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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明:书中必须注明研究生本人所编写章节。
5.社会实践
(1)由学校处室、研究生处推荐在政府机关、企业挂职者,考核合格按1分/期给予加分(每期挂职时间要求两个月以上,小于两个月的视作短期实践加分);暑期社会实践等短期实践表现良好的按0.5分/期给予加分。
(2)一学年内短期社会实践累计不超过3次。
(四)减分情况
课程不及格减1分/门。
第九条 体育模块
(一)体育分计算
1.体育分 = 基本分+加减分。
2.体育分基本分为6分,满分为10分。
(二)加分情况
1.校级及以上运动会第一名加4分/项,2-3名加3分/项,4-6名加2分/项,7-8名加1分/项,可以累加。团体获奖项目成员得分按名次分的50%计算。
2.运动会参赛基本分为0.5,取得名次分则不加参赛基本分。
3.其他校级体育赛事(如校篮球联赛、足球联赛等)参照运动会名次得分的50%计。
(三)减分情况
无故缺席各类竞赛,造成不良后果减1分/次。
第十条排名位次的权重系数标准
科研成果及各类作品排名位次的权重系数标准
|
人数
|
位次
|
第一
|
第二
|
第三
|
第四
|
第五
|
1
|
1
|
|
|
|
|
2
|
0.6
|
0.4
|
|
|
|
3
|
0.5
|
0.3
|
0.2
|
|
|
4
|
0.4
|
0.3
|
0.2
|
0.1
|
|
5
|
0.4
|
0.3
|
0.2
|
0.05
|
0.05
|
说明:⑴第 5位及以后平均分割1/20。
⑵本文件中凡涉及多人成果分割的权重系数以本表为准。
第四章 附 则
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,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。